第提高教龄补贴,在目前条件下,他们那点教龄津贴压根无法解决原民办代课老师的养老问题,即使基本生活保障都有点困难,如果能按照增加教龄补贴,实现老有所养这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对于民办教师有下列补助政策: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
为民办教师制定特别入户政策 提升民办教师待遇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
考虑到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中绝大多数是农村居民,文件给予他们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优于其他的农村居民。补助标准最低设置为:从教1~5年的,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补助,这个标准也是国家现行的新农保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从教时间长的人员,将从优给予补助。
争取办理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首先,全国各地的补助标准略有差异,但最基本的困难补助都会参考如下数目执行:从事民办教师工作5(含)到8年的,会按照每人每月发放90元来进行补助;从事民办教师工作8(含)到12年的,会按照每人每月发放120元来进行补助;从事民办教师工作12(含)年以上的,会按照每人每月发放150元来进行补偿。
累积计算任教时间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时间累积计算,每两年算一年!让老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得到更好的认可。工作年限计算更人性化工作年限计算更人性化!余数一个学期也算一年!审核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让老民办教师安心。
全国各地的补助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但基本的困难补助都会依据以下标准执行:从事民办教师工作5年(含)至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工作8年(含)至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工作12年(含)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提出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两基”促“两全”的重大举措。
1、目前各地的解决办法是:为代课教师转正;提高代课教师的工资收入并补缴社会保险。代课教师虽然没有任何“名分”,且没有完全享受教师的待遇,却在特定历史阶段发挥着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为维系义务教育承担着历史责任。依据现行劳动法律规定,代课教师应该享有与正式教师同工同酬的待遇。
2、争取办理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总之,解决代课老师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提高教师待遇和福利、完善教师培养和管理制度、增加编制和招聘名额、建立奖惩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合理安排代课老师的工作量和任务以及建立代课老师长效机制等措施。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加强代课教师培训 学校为代课教师提供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方法和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建立代课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制定代课教师的工作要求和绩效评估标准,明确代课教师的权责。同时,加强对代课教师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要让代课教师短时期内退出历史舞台,就必须消除其存在的基础,为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对一些贫困地区,要加大投入倾斜力度,让这些地区有能力根据需要扩大农村教师编制,尽可能实现公办教育由公职教师任教,让义务教育全面回归“义务”。
6、地方政府是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地要抓紧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保障经费落实到位。
对于还在岗的代课人员,则要按“以人为本、政府统筹、坚持标准、有进有出、积极稳妥、标本兼治”的思路解决。
因此,政府要解决代课教师问题,首要的就是利用《劳动合同法》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第二步是,要尽快制定《中小学在岗代课教师解决办法》(参见附件1),并据此解决在岗代课教师的出路及管理问题。
法律分析:2021年没有新的代课教师政策。地方政府出台的代课教师新政策是:“对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件、未报考的,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等社会岗位用人时,应优先安排替补生。
法律分析:国家对民代幼教师出台教师先上岗后考证的政策,同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
1、国家对老民办教师的最新政策具体有以下方面:为民办教师制定特别入户政策 提升民办教师待遇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
2、关于1991年以前的民办教师生活补助问题,河南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教人11号)第11条明确规定:“民办教师辞退、离聘、解聘后,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为:每任教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经费仍按原工资渠道解决。
3、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有关总产部门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总体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地区统筹解纯闷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具体实施计划。
4、对于民办教师有下列补助政策: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2023年原民办教师政策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